□田树森
家庭教育伴随人的一生,影响人的一生,对一个人的成长成才至关重要。随着我国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家长存在“重智轻德”“重学校教育、轻家庭教育”的思想,导致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是为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有助于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作为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教育的法律,该法明确了父母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各方责任。这部法律将极大地促进家庭教育向法治方向转变,体现未来教育的趋势,让“依法带娃”有了法律保障。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家长更是孩子成长中学习的榜样,良好的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一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应当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所以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我们不能只注重孩子的成绩,更要注意培养孩子正直的品德、做事自律认真的态度、坚持不怕困难的性格。养成这些特质的孩子,在人生的道路中不管遇到什么事情,都会具有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的教育结果。作为父母,我们有义务去引导孩子建立健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每个孩子的天赋不同,父母应当尊重孩子的个性成长,找到适合孩子的成长规律。只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孩子才能茁壮成长,才能成为一个为国家发展作出自己贡献的人。
少成若天性,习惯成自然。未成年人作为国家的希望与栋梁,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直接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做好家庭教育,与学校、社会相互促进,形成强大的教育合力,才能帮助孩子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是倡导中华民族家庭美德的法治体现,也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法治保障。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为孩子们的前进道路吹起冲锋号。(作者系山东乐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