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9日,德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专题“议师”会,决定每年教师节为教师办一些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实事、好事,并于当日印发《关于为教师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截至目前,2021年对教师承诺的十件实事已全部落实到位。
提升“薪酬待遇”,增强岗位幸福感
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机制。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按照生均每年100元标准核增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并逐年增加,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公务员平均工资。每年年初,按照上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计算增量绩效工资,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每半年拨付学校相应数额的经费。
全面落实班主任津贴标准。全面落实班主任津贴义务教育学校每月不低于600元、高中阶段每月不低于1000元政策,并严格按标准足额发放。
设立课后服务补助专项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课后服务经费。其中,财政补助经费列入预算并拨付教育部门,由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切实维护教师劳动权益。
倡导支持社会力量奖励资助教师。积极发动企事业单位、爱心社会团体、民间组织采取设立助学机构、建立教师奖励基金、直接捐资奖助等形式,出资奖励优秀教师、资助困难教师。
开拓“发展空间”,增强事业成就感
实行职称即评即聘。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严格按规定对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进行聘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兑现受聘教师工资待遇,防止出现“有岗不聘”现象。
实施乡村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市、县每年列支不少于500万元(其中市级每年列支100万元奖补资金),专项用于乡村青年教师培养培训,拓展乡村教师成长途径。每年9月份前,各县(市、区)确定乡村青年教师培训经费预算,2021年12月底前确定下一年度教师培训方案,报市教体局备案。市教体局、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培训数量和培训计划等因素预分奖励资金。
设立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每年表扬100名优秀乡村青年教师。每年教师节前夕,市教体局根据各县(市、区)40周岁(含)以下乡村教师的数量、各县(市、区)乡村青年教师的专业化成长情况,将100名乡村教育突出贡献奖指标分配给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根据对40周岁(含)以下乡村教师考核情况,按程序等额推荐。市教体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通报表扬。
提振“师道尊严”,增强社会荣誉感
改善乡村教师食宿条件。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到2021年底,全市建设教师周转宿舍1525套,重点保障离城镇较远的寄宿制学校、偏远艰苦农村学校新招聘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实习支教大学生、哺乳期女教师等在农村学校工作期间临时居住需求,为农村教师创造“下得来、留得住、教得好”的工作环境。教师周转房建在县城或乡镇驻地,便于教师集中管理,丰富教师业余生活,优化教师生活环境。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通过租赁、改造、购买等多种形式,解决好教师住宿、午餐、午休等问题。
提高教师体检标准。市、县财政按照人员供养关系设立教师体检专项资金,在职教师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或信誉较高的专业体检机构承担教师体检工作。民办学校在职教师体检由学校举办方筹集经费解决。
健全优秀教师优待制度。为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提供县域内免费乘坐公交车服务。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并向公交车运营单位出具证明,公交车运营单位根据证明办理免费乘车卡。市、县财政参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或退役军人免费乘车公交车补贴标准和办法对公交车运营单位进行补贴。为获得“教育世家”称号的老教师家庭免费订阅一报一刊。具体报刊种类由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标准为每年900元。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俞荣 通讯员 李国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