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助力“依法带娃”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俞荣通讯员高忠祥李玲)
“我对孩子确实疏于监护,以后一定注意改进,感谢你们的提醒。”近日,宁津县检察院对2名涉嫌盗窃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向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据悉,《家庭教育促进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已发出11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宣告仪式上,宁津县检察院检察官向其监护人发出《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同时邀请妇联、关工委、家庭教育指导师、律师共同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优化家庭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指导令发出后,家庭教育指导师客观分析了家长们在家庭教育观念和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指导家长们要重视家庭教育,引导孩子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给孩子讲好‘人生第一课’,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德州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吕慧说,“而我们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背后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教育缺失情况,暴露了父母在监护和家庭教育能力上的不足。”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为切实落实好《家庭教育促进法》,共同督促指导家长“依法带娃”,德州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关工委联合会签印发了《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范围、方法措施、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单位分工职责。12个县(市、区)检察院也同步与妇联、关工委会签文件,建立了全面协作机制。
此外,德州检察机关还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罪错未成年人帮教、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等工作有机结合,适时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回访,对家庭教育指导情况进行评估,跟进了解监护状况及亲子关系等,巩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