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服务性收费有了规定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南)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通知明确,高校学生公寓用品,不得强制统一配备;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取费用。
通知明确,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上机上网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档案查证及翻译费、信息检索查询费、资料打(复)印费、培训费、医疗服务费,以及对外开放的实验室、体育场馆等服务费用;代收费项目包括教材费、公寓用品费、军训服装费、超定额水电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防疫费。
通知要求,为学生提供的计算机操作和互联网服务,可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高校不得以定额方式向所有在校学生强制统一收取上机、上网服务费;公办高校收取的校园一卡通补办费每卡不超过15元,校徽每枚不超过2元,其他证卡每件不超过6元。
为学生代购公寓用品,应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注明代购公寓用品的项目与价格,供学生自愿选择,不得强制统一配备;在保证学生正常生活和科学计量的前提下,可对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实行定额管理,超过定额部分按照国家规定价格收取费用,具体定额在每生每月不低于2.5吨水、5度电的基础上由高校自主确定。